近日,乌尔禾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企业职工张某借安全检查之机盗走他人平板电脑,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1月,张某受单位指派到某酒店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一客房门虚掩且无人,临时起意盗走屋内2部平板电脑并藏匿家中。失主李某发现财物丢失后报警,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张某,次日将其抓获。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配合起获全部赃物。经鉴定,涉案平板总价值 3000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属入户盗窃情形,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获被害人谅解,依法提出上述量刑建议。法院审理指出,张某行为危害性区别于主动撬锁的入户盗窃,且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符合缓刑条件,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一时贪念;实施违法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方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何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