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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该业务仅支持疆内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维妮拉·阿不力孜 通讯员 陈星如 闫晓晓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减轻缴存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3月23日,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该业务面向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申请时需满足多项条件:申请人须处于商贷偿还期间,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账户需留存3个月缴存额。借款人及配偶可共同签约,也可由配偶单独签约。

办理业务时,申请人先前往贷款银行授权中心查询贷款信息,随后携带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签订委托协议,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即可按月划扣。

在划款规则方面,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在约定日期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当月商贷正常还款额,直接转入银行指定对公还款账户。若账户余额不足,当月不予划扣,待余额充足后次月恢复,但暂停期间未划扣金额不予补扣。共同签约的,优先足额划扣借款人账户,不足时划扣失败再足额划扣配偶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借款人有多笔商贷的,仅可选择一笔办理该业务,且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再申请购房提取、大额提取偿还商贷等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若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或出现账户异常等情况,须及时办理变更或解约手续。目前,该业务仅支持疆内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月提取还商贷属于公积金提取业务,并非该中心代为偿还贷款。借款人仍需按月核查还贷银行卡余额,确保足额还款,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贷款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时间:2026-03-27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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