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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怎么分 共有物要均分
记者 米那热·阿迪里别克

亲人离世后留下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究竟是遗产还是其他性质?家庭成员之间该如何分配?近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对此类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

2024年12月,王某因病去世,相关部门发放了一次性抚恤金77786元、丧葬费6764元,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029.16元,上述款项共计85579.16元,均由王某的配偶领取保管。由于王某无子女,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母亲和配偶两人。因对款项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王某的母亲于2025年10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该笔款项。

庭审中,王某的配偶辩称,其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高达24131.3元,远超原告请求分配的数额。同时,其本人无固定收入且生活困难,主张应在扣除实际丧葬费后,对剩余款项予以多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不属于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而应由死者近亲属共有,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丧葬费则是针对殡葬事务的专项补贴,应归实际办理丧葬事宜的死者近亲属所有。

法官进一步解释,虽然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时通常会参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原则,一般优先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间进行分配。同时,分配应综合考虑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紧密程度、共同生活情况、各自收入来源及劳动能力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抚恤金在近亲属之间平均分配。对于丧葬费,则应优先用于扣除处理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如有剩余且近亲属均请求分配,剩余部分可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本案中,王某的母亲、王某的配偶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双方均无法定应当多分或少分的情形。法院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最终判决案涉款项在扣除双方实际支出的丧葬事宜费用后,由原、被告平均分配。

法官提醒,面对财产分歧,家庭成员应互谅互让、理性沟通,在法律框架内化解矛盾,以温情守护亲情,以法治维护家庭和谐。


责任编辑:杨艺佩杉

时间:2026-03-1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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