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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求职不成 讨费用起诉被驳
法院提醒: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求职应公平竞争
记者 张悦 通讯员 解长林

为帮儿子找工作,市民郭某向朋友支付5000元“请客打点费”,不料工作未办成,钱款也被拒绝返还。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明确,该笔款项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郭某最终主动撤诉。

2022年12月,郭某委托朋友丁某为其子运作某单位入职事宜,丁某承诺可托关系办成,并要求郭某支付5000元打点费,郭某当即完成转账。然而,此后丁某承诺的工作始终毫无进展,郭某之子未能成功入职。眼见求职无望,郭某多次向丁某催要5000元打点费,均被丁某推脱拒绝。协商无果后,郭某将丁某诉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与丁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关系,而该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托关系、请客打点”找工作,该约定违背公平就业原则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保护合法民事权益,但“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庇护。郭某为实现不正当就业目的支付“打点费”,已构成不法原因给付,其要求返还该款项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案件涉及的法律要点、公序良俗内涵及相关法律后果,向郭某进行了详细释明。郭某在充分知悉法律规定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性,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本案诉讼程序依法终结。

法官提醒,就业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求职者需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切勿抱有“花钱走捷径”的侥幸心理。“托关系”找工作不仅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相关款项还可能因属不法原因给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责任编辑:邵文静

时间:2026-03-0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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